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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華時報訊(記者孫思婭)在簽訂加盟合同後,陳女士發現無法聯支票借款繫上對方,因此起訴要求解除合同。昨天記者獲悉,石景山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陳女士訴稱,2013年6月21日她與北京一家飲食管理有限公司當鋪簽訂《美式快餐特許加盟合同書》。但當她回到海南省三亞市租好房屋後,準備特許經營商鋪時,卻發現對方之前的電話和手機號碼均無法聯繫,原北京地區辦公地址及經營場所均下落不明。
  陳女士認為,被告合同及宣傳內容具有明顯欺詐性質且多處辦公室出租違約,因此起訴要求解除合同,並返還加盟費、初始費共31900元及賠償損失12987元。
  被告公司的代理人不同意還款,稱2012年2月26日他們向陳女士交付了全套設備,並且陳女士進行了開業前培訓膠原蛋白,通過配方、知識使用及安全方面的培訓,陳女士已經具備了開業技能。對於陳女士所稱的地址變化問題,被告公司表示認可,並解釋稱是因為經營不善導致。
  對此,陳女士稱簽完協議後她就再也聯繫不上被告公司了,而且對方也從來沒有給過設備餐飲設備,她已經向石景山警方報警。
  由於被告代理人表示有多項問題需要核實,法官宣佈休庭,未當庭宣判。  (原標題:交了加盟費後總部“失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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