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17日電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灣“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決議,證所稅“大戶條款”暫緩3年實施,至2018年1月實施,門檻維持10億元(新臺幣,下同)。
  對於“大戶條款”,“立法委員”提出3個版本,包含調高門檻到50億元、暫緩實施大戶條款5年,並提高門檻到50億元,以及刪除“大戶條款”。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17日審查“所得稅法第十四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年交易達10億元以上要課證所稅,也就是“大戶條款”。
  台當局“財政部長”張盛和表示,暫緩實施的話,門檻可以不用調整,可以讓時間來驗證一下,是否要調整大戶條款門檻。
  臺灣“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委”曾銘宗說,贊成暫緩實施,門檻要不要調高,他沒有意見。
  最後“財委會”決議,暫緩實施大戶條款3年,門檻暫時不調整。
(原標題:台“大戶條款”暫緩3年實施 門檻維持10億新臺幣)
編輯:SN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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