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10月29日電(記者 張雨)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今天在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上作《關於人民檢察院規範司法行為工作情況的報告》時表示,偵查監督和公訴工作承擔著批准逮捕、提起公訴以及對立案、偵查、刑事審判活動進行監督等重要職責。近年來,最高檢嚴格規範偵查監督和公訴工作。
  曹建明說,檢察機關認真總結髮生冤錯案件的教訓,制定實施切實履行檢察職能防止和糾正冤假錯案等意見,正確把握捕訴標準、加大監督力度,既依法打擊犯罪,又堅守防止冤假錯案底線、維護訴訟參與人合法權益,努力做到不枉不縱、不錯不漏。
  曹建明表示,為嚴把審查逮捕和審查起訴關,最高檢制定審查逮捕、起訴和不起訴案件質量標準,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對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依法不批捕、不起訴。
  曹建明說,檢察機關健全非法證據排除機制,堅持全面調取、綜合判斷各類證據,堅決排除以刑訊逼供等非法方法取得的言詞證據。2013年以來,因排除非法證據決定不批捕750人、不起訴257人。建立完善審查逮捕階段訊問犯罪嫌疑人制度,對於命案等重大案件審查逮捕和延長羈押期限的,必須當面訊問犯罪嫌疑人。
  曹建明表示,檢察機關依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針對律師會見難、閱卷難、調查取證難問題,制定加強律師執業權利保障的意見,細化保障律師權益的法律規定,指定專門部門接待律師,安排專門場所方便律師閱卷、複製卷宗材料。對阻礙律師依法行使訴訟權利的控告申訴,及時審查和答覆。
(編輯:SN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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