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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孔德婧)杜老夫婦二人的宅基地房產拆遷後,分得4套樓房及150萬元拆遷款。二人去世後,他們的3個兒子為爭財產鬧上了法庭。昨天上午,該案在威剛記憶卡北京市一中院終審開庭,並未當庭宣判。
  據排行老二的杜先生訴稱,1982年,父母與其三兄弟共同簽署了分家契約,其抗癌食物中明確約定“西院宅基及房屋歸次子所有”。後全家依據協議履行,並未有過爭議。
  2005年1月,作為次子的杜先生對屬於自己的西院宅基地進行了全部翻建,費用及施工材料全部由他承擔。2011SD記憶卡年10月,該村開始對房屋進行騰退。到了2012年,母親委托他全權負責處理騰退事宜。為了讓母親安度晚年,保證其擁有住房,履行分家契約中讓老人住到老的承諾,所以騰退協議仍以母親的名義簽署。2013年9月,他在領取安置房鑰匙時,被村委會拒絕發放,理由是哥哥和弟弟因母親去世對該房屋提出爭議。
  杜先生於是起訴至法院,認為西院房褐藻醣膠屋騰退利益即4套安置房理應歸自己所有。而一審時,杜先生的哥哥和弟弟明確表示不認可原告所說的分家契約,也不同意分割4套安置房,兩人提出都曾對宅基地進行過修繕。
  一審時,法院判決4套安置房竹北買房子歸原告杜家老二所有,兩人不服,提出上訴。
  昨日開庭時,杜家三兄弟一度言辭激烈。老大和老三要求法院撤銷一審判決,否認曾簽署過分家協議,而老二在一審時僅提供了複寫本。且一審法院鑒定後,鑒定機關因提供的材料時間相隔較長,以樣本質量、數量均不滿足鑒定條件為由,將該鑒定退回,但法院未予採信。  (原標題:為爭父母遺留家產 三兄弟鬧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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